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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农业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收藏

  闽财农指〔2017〕1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结合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的2017年中央补贴资金需求情况,现下达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67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科目。

  2016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2017年并优先使用;2016年补贴资金不足的,可使用2017年补贴资金。

  附件:福建省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中央补贴资金(万元)

县(市、区)

中央补贴资金(万元)

  福建省

  5670

  三明市

  2575

  福州市

  120

  清流县

  900

  福清市

  120

  宁化县

  175

  莆田市

  34

  尤溪县

  900

  秀屿区

  34

  建宁县

  600

  泉州市

  262

  南平市

  1546

  晋江市

  220

  武夷山

  700

  德化县

  42

  政和县

  96

  漳州市

  198

  光泽县

  750

  漳浦

  160

  宁德市

  335

  长泰

  38

  寿宁县

  150

  龙岩市

  600

  柘荣县

  150

  长汀县

  600

  屏南县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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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fj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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