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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关键词|专家解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作者:央广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收藏

  2月5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其中大篇幅的提到了土地流转以及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规划。

  意见提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是“产权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徐祥临解读关键词:产权制度改革。

  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平均每个村是500万元,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在这些庞大的中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背后,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却日益突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徐祥临表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徐祥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在上年12月份,中央专门发布了文件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大背景是大包干改革后已经有30多年,但是产权不清的状况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比如哪些资产是归乡镇的,哪些资产是归行政村,哪些资产是归村民组的,所以要把产区,主要指土地,当然也包括房屋和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楚。更重要的还有农业用地,也就是承包地,去年早些时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不了三权分置改革意见,要稳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要稳定农户土地的承包权,要放活经营权,这是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制度性变革。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力。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徐祥临也表示,深化土地流转是推动农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基础。

  徐祥临:通过改革,在产权明晰的背景上,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这个过程中,按照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首先要坚持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因为从近60年的实践来看,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是有优越性的,可以做到耕者有其田,促进生产力发展,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又要归农户承包经营,这一点也不能变。如果不搞承包经营稿土地经营,也容易出现大锅饭的问题。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有相当一部分农民脱离了农业生产,进城、经商、务工,这样农民承包的土地就无力经营了。所以要把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让给愿意搞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有现代农业企业,这样想种地的人有土地,不想种地的人可以把土地流转出去,获得财产性收入。这样土地资源就可以得到高效的利用,解决农产品供给充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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