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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收藏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农业局:

  为加强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保障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年度检验的规定,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监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

  凡是在我省已经办理注册登记且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应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二、检验时间

  2017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从1月20日起至12月30日止。

  三、检验标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流程、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报告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做好宣传启动工作,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以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农业机械检验的重要性。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是实现农机安全源头管理的重要监管措施,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职尽责,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发生。

  2.各地应依据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取得当地政府重视,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费用。要按照检验通知的要求,根据辖区实际,具体安排部署各地乡(镇)村检验时间,并按时限完成本辖区的检验工作。

  3.各地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检验流程、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符合规定。对需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要求办理交强险后,签发合格证,在行驶证上签章。

  4.各地应认真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检验,做到检验工作有记录、可追溯,切实加强检验人员和检验工作管理。

  5.各地应当对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建立检验档案,对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办理合格手续;检验不合格的要求下发带回执的整改通知书,并在农机监理办公业务网上登记。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检验图片或视频采集档案。

  6.各市(地)应在6月30日、11月30日前,分两个阶段报送检验工作总结,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省农委定期对年度检验完成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联系人:宋来庆白宇光

  联系电话:0451-82629935

  邮箱:278634559@QQ.COM

  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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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hljnj.hlj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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