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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省级奖补工作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 收藏

  湘农机产发〔2017〕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确保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省级奖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责任。强调“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夯实责任,严把审批程序,对单个申请者(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多台套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的,购机者须单独呈交申请报告,市县要严格审查其实用性和必要性。

  二、严格报批程序。按以下权限和程序审批:

  1、县级审批。个人申请补贴同一品目机具2台(含2台)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同一品目机具5台(含5台)以上,但不超过10台(含10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批。

  2、市级审批。单个申请者申请补贴同一品目机具10台以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州农机局审批。

  3、公示信息。申请审批文件要在县级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审批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强化销售监测。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加强对省级奖补先进适用机具销售市场监测,发现整档产品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40%或单个产品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60%的,县局应立即暂停补贴受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市农机局。

  四、抓实补贴监管。市州农机局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单人申请多台套机具补贴等异常情形,组织实地督查,确认审批程序到位。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在申请人购机3个月后对奖补机具实地逐台复核,确认机具购买真实、参数准确、符合条件、投入使用后,方可结算。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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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nn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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