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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承担省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产品能力范围的通告

作者:湖北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收藏

  〔2017〕第7号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考评和审核,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具备旋耕机等108项农机产品的省级鉴定能力,有效期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省级鉴定能力产品范围点击下载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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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b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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