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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收藏

  闽农厅办〔2017〕46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机管理局(站、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紧紧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按照“抓重点、扶特色、降定额、促敞开”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严格监管,提升绩效,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统筹指导。市、县两级农机补贴领导小组要统筹和研究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管理事项、突出问题、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调整细化方案,改进管理服务,优化服务方式,切实利农便民,充分感受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要强化基层作用。进一步下放和加强有关管理事项,县级农机部门全面负责农机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对县级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督导与管理,主要有:负责对县级的政策宣传、咨询与答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县级农机补贴资金的调拔管理、账户分配、用户申请、违规问题技术处理等事项;负责督导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负责对县级监管工作的督查与通报;负责投诉调查与督办;负责对较重违规失信行为以下的调查处理;负责《补贴额一览表》有关的推荐工作,等等。要强化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产销企业要对补贴产品信息等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立足本级,积极稳妥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切实改变一些单位和个人不作为、慢作为、上推下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完善机制,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要健全制度。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围绕补贴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内容,分类逐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政策规范运行。要加强管控。县级建立补贴机具动态管理机制,对重点机具、合作社等经营组织购置的补贴机具,要建档立册,确保有档可查、有效防控。要建立完善对经销企业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告知与报告、管理与服务、协作与防范等相关事项,努力形成相互促进、有效监督的局面。要完善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局(站、中心)务会等层级决策机制,理清相关研究决策事项。上述有关机制制度应于上半年建立完善到位,市级农业(农机)部门抓好落实并上报省农业厅。

  三、狠抓落实,严格绩效管理考核。要加快资金使用。2017年全省中央补贴资金调剂分配计划即将下达,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的计划措施,充分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演示等办法,增加购机需求。县级统筹的结转结余中央存量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使用,并纳入资金使用的结算。《一览表(2017年)》调整后,补贴额调整的机具,如有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省农业厅下发了《2017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绩效管理目标,突出资金使用与结算进度、资金使用量等重要指标,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力争走在前列。要抓紧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规范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2016年农业部通报的、仍未建好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务于上半年建好使用,市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督导落实。

  四、强化预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在购销机具、申办补贴、网上查询、实地摸排、重点大户等实施的对象与环节上,加强分析研判补贴机具销售动向,弄清实际销售价格与补贴额的比例,对单个产品申请数量异常、单个主体申请数量异常、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及时发现,掌握情况,处置有力。要加强违规查处。制定农机补贴产品经营使用违规失信行为处理规定,对较轻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告诫、书面警告和限期整改等措施处理;对较重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机)部门采取暂停产品补贴资格、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暂停购机者补贴资格、取消购机者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对严重违规行为,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采取或授权市级农机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联动联查,提高查处时效,严处违规失信主体,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维护农机补贴良好市场环境。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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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fjagri.gov.cn:81/xx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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