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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品目及分档一览表

作者:新疆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收藏

  新农机办函〔2017〕28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我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补贴品目及分档一览表(2017年调整)》公示稿(附件1)范围内的产品。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申报产品归档的生产企业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须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

  (三)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http://220.171.42.69:2020/),按要求进行企业注册,填录企业信息,提交后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企业在注册时必须下载并填写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然后将盖章后扫描的承诺书上传。

  (三)企业登录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图片。

  (四)已注册的企业无需注册,可直接登录添加产品。

  四、申报内容

  (一)根据产品配置、规格参数和鉴定机构统一发布的鉴定产品信息表,自主选择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和归档档次(分档名称)。

  (二)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归档信息,包括主要配置和分档参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并上传产品图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全文)、检验报告(全文)等。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和生产企业承诺书应当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图片附件大小应不大于1MB,PDF文件大小应不大于4MB。

  (三)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公布鉴定产品信息的详细网址,点击即可直接查询到相应产品的证书信息、所属品目及推广鉴定检测结果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须与推广鉴定证书及推广鉴定报告完全一致。

  (二)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必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补贴品目及分档一览表(2017年调整)》中基本配置与参数栏要求的参数种类填写。

  (三)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果一致,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

  (四)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后果自负。如填报虚假信息影响归档和补贴工作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

  (一)2016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中已申报归档,并经公示后导入2016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推广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用申报。

  (二)2016年已申报归档并导入补贴管理系统的产品,但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的产品,若获得新的推广鉴定证书,则按要求新增申报归档。

  (三)新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按要求新增申报归档。

  (四)我局近期将对2016年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启用的,且推广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进行公示后,启用2017年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七、归档时间

  为确保符合补贴资质的产品能尽快纳入补贴管理系统,我区将补贴产品申报归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自主投档系统原则上常年开放,截止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企业可随时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申报归档。

  我局将组织人员尽快审核,分批及时公示。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品目及分档一览表(2017年调整)点击下载

  2.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点击下载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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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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