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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收藏

  鲁农机计字[2017]15号

  各市农机局(办):

  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操作办法和有关要求仍按照鲁农机管字[2013]7号、[2014]3号、[2015]4号、[2016]2号文件和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为做好今年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任务额度

  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县(区、市)为35个,具体为:章丘、高青、薛城、台儿庄、利津、莱州、蓬莱、坊子、寒亭、昌邑、临朐、荣成、文登、五莲、兰山、沂南、平邑、兰陵、临沭、费县、陵城、临邑、齐河、平原、夏津、武城、乐陵、禹城、东昌府、临清、东阿、茌平、高唐、成武、鄄城。原则上每县(区、市)安排的报废更新补贴额度不少于300万元(荣成、文登各100万元)。

  二、严格操作程序

  各试点县(区、市)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政策公开公正。

  (一)申请报废。申请报废已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废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持村委会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凭证,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机具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上签注是否同意报废的意见。

  (二)机具回收。机主将同意报废的机具交售当地县(区、市)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向机主出具《山东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印发)。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监督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三)注销登记。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机主持《回收证明》、登记证书、牌证等凭证,到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销农机牌证。同时,对同意报废的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予以备案登记。

  (四)机具更新。根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化,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

  (五)兑现补贴。机主携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回收证明》、全额购机发票及身份证等凭证,带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市)农机部门办理兑现报废和更新补贴资金手续。

  三、做好工作衔接

  各试点县(区、市)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衔接起来同步实施。在7月底前集中优先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7月底后,转入常规补贴工作,试点县在开展常规购机补贴的同时可继续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在购置补贴规模内额度不限。

  四、设立农机回收点

  新增的试点县(区、市)以及尚未确定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试点县(区、市),今年都要根据规定的条件在辖区内确定一家农机回收企业在试点期间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建议选定一家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有资质的农机合作社等单位作为拆解企业。确定的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试点县(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确保政策公正公开。加大监管力度,在拆解过程中,督促拆解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加强对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管,监督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机,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的做法,全程监督。加强风险防控,努力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有试点任务的市农机管理部门和35个试点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在2017年7月底前,分别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机局监督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及《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发送至sdnjglc@163.com。

  附件: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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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s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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