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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收藏

鲁农机鉴字[2017] 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山东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统一方法、明确程序、规范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机局制定了《2017年山东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2017年山东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省农机局2015年12月4日修订)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当申请者与生产者相同时,检查制造商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当申请者与生产者不同时,检查制造商和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制造商和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二)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规定是否一致。

  (三)证书和标识使用情况。检查制造商在使用推广鉴定证书过程中是否存在冒用、错用和伪造等情况。检查制造商在制作和使用推广鉴定标识过程中是否存在冒用、错用、乱贴标识和“以小充大”等情况,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监督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被检查对象

  为提升监督检查实施效果,根据获证产品情况,在处于证书有效期中2013至2016年获证产品中随机抽取,即在2013至2016年获证的440个产品中随机抽取20家制造商生产的产品作为被检查对象。

  五、监督检查人员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以下简称“省鉴定站”)实施完成。

  为保证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可行性,本着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检查人员在省鉴定站管理岗位具有农机鉴定员资格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组成5个监督检查小组,每组至少2人,1人任组长。组长须具备高工及以上资格。

  六、抽取程序

  坚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法,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员,抽取仪式邀请有关领导现场指导,省局纪检组派员现场监督,抽取过程全程记录。

  (一)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借助随机抽号器软件,抽取被检查对象的程序如下:

  首次随机抽取20个获证产品,若抽取所得产品来自20个不同制造商,则满足样本数量要求,完成抽取;否则加大抽样数量,再抽(20减去已抽企业数)个,若抽取产品所隶属的制造商数量达到20个,则满足样本数量要求,完成抽取;否则再抽(20减去已抽企业数)个,若抽取产品所隶属的制造商数量达到20个,直至抽取所得被检查对象数量满足要求为止。保存抽取结果。

  (二)监督检查人员的抽取。借助随机抽号器软件,抽取监督检查员的程序如下:

  1.在省鉴定站管理人员中具有高工及以上资格的监督检查员中,随机抽取5人作为监督检查小组组长;

  2.在其剩余具有农机鉴定员资格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5名组员,按照抽取所得顺序,每1位组员相对应1名组长组成监督检查小组。

  七、任务分配

  按照被检查对象抽取所得顺序和监督检查小组成立顺序,由前至后每4个制造商相对应一个监督检查小组。

  八、工作日程

  7.11举行“双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仪式

  7.11-7.12根据《规范》要求,制定2017年山东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7.12-9.30各监督检查小组根据省农机局要求,联系企业,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编写监督检查报告。

  9.30-10.31省鉴定站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编写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并行文上报省农机局。

  九、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讲纪律、讲规矩、讲程序,自觉遵守八项规定,认真开展工作,记录监督检查情况,不得向被监督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监督检查员承诺书》(见附件1),监督检查时应向企业出示《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通知书》(见附件2)。

  (二)各监督检查小组应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检查结果,包括《监督检查员承诺书》、《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3)和《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

  附件.:1.监督检查员承诺书  2.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通知书  3.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报告  4.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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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s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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