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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7年第三批省级、新产品试点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收藏

  闽农机化处函〔2017〕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等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管[2017]27号)归档结果,形成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2017年第三批)(详见附件),现对外公布。

  此次公布的产品信息,待补贴额正式对外公布后,导入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附件:2017年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2017年第三批).xls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10月20日


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等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2017年第二批)信息公示

  闽农机化处函[2017]85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等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管[2017]27号)要求,我处组织专家开展了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等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2017年第二批)评审工作,现将归档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17年9月30日-10月12日。

  二、公示期间,各企业可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自助系统”查询产品不通过的原因。如有异议或不明之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函件等方式反馈,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三、由于此次归档产品是2017年新增的省级、新产品试点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受客观条件影响与制约,经研究决定,对评审中未通过的产品,可补充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产品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补充材料收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电子邮箱:njhjck@fjagri.gov.cn

  联系人:周永奎徐庆锋

  电话:0591-87566707

  传真:0591-87602170

  附件:1、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通过产品.xls

  2、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不通过产品.xls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福建省省级、新产品试点等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7]2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7]158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根据《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新增品目及分类分档)》(附件1)、《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附件2)、《轻型履带式拖拉机部分分类分档》(附件3)和《果蔬烘干机部分分类分档》(附件4)范围内的新增产品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此次归档范围内所有产品补贴额待归档完毕后,按补贴政策程序确定并对外公布。

  二、归档条件

  (一)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新增品目及分类分档)》、《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和《果蔬烘干机部分分类分档》范围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与产品品目(或产品分档名称)相一致的定型证明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由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行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省级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学会、协会(联合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应由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

  (三)《轻型履带式拖拉机部分分类分档》范围内的产品应提供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四)《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范围内的产品,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整机(关键部件)发明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②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报告;③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报告。

  (五)归档产品应提供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主要为价格鉴证与评估机构等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

  (七)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填报。被暂停的产品或企业可先填报,归档通过的,待补贴资格恢复后列入补贴。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的办法,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书面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网址:120.35.30.163:22018/,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1.企业在网上“归档系统”填报产品信息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附件5)操作。

  2.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产品配套动力为柴油发动机的,必须注明发动机排放标准信息。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参数,企业可提供由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无法出具,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低档。因错填参数,导致产品归入低档的,按低档的补贴额给予补贴。

  (二)书面材料。书面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必须由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生成,归档信息确认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1.《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新增品目及分类分档)》《果蔬烘干机部分分类分档》范围内的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承诺书、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

  2.《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范围内的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有效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承诺书、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整机(关键部件)发明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报告、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报告。

  3.《轻型履带式拖拉机部分分类分档》范围内的产品所需纸质材料: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承诺书、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

  4.企业承诺书应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企业承担的责任义务等要求承诺。

  四、相关责任

  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错填、造假填报产品参数,或企业擅自实施产品促销降价、降低或减少配置、以次充好等手段导致产品补贴额比例偏高的,产销企业应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或提出调整补贴额建议。未主动报告的,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归档系统”将于2017年9月6日8∶30开通,9月25日17∶30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收取时间截止9月26日。

  (二)企业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填报时,须实名注册,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电子邮件:fjsnjgdxt@163.com

  联系人:徐庆锋周永奎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

  附件:1.福建省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新增品目及分类分档)

  2.2017年福建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及分类分档

  3.轻型履带式拖拉机部分分类分档

  4.果蔬烘干机部分分类分档

  5.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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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fj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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