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天津专员办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五点改进建议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收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诸多政策中的重要政策之一。该政策的实施有力推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在2017年对该资金的执行监控中,天津专员办创新监控方式,联合地方财政、农委等部门共同开展监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资金在政策执行和补贴资金使用中,各有关部门较好地承担起了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总体上保证了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但也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区县补贴资金兑付缓慢、相关必要的佐证资料不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存在瑕疵等,导致资金兑付不及时、补贴政策区县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经调查和思考,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是及时督导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地方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督导工作机制,定期深入基层,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督导,及时掌握资金和项目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将兑付进度与预算指标挂钩。

  二是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鉴于农业生产方面存在的季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市级预算下达指标等实际因素的影响,应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同时区级之间资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年度内调剂使用。

  三是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竞争引导性。农机购置补贴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国外先进的农业机械可以加快促进中国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建议按照世贸协定的规定对国产和进口机具补贴政策一视同仁,对符合规格要求的进口机具也能给予补贴,以便促进国产农机具厂商创新发展,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四是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探讨、推进在“三农”领域开展财金合作协调机制建设,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农机保险等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领域,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五是进一步强化政策绩效评估。及时开展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特别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同时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将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产品种类增减和调整的参考依据。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mof.gov.cn/index.htm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