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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信息归档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收藏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区开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信息归档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备案产品范围

  (一)中央财政补贴归档备案产品范围包括11大类22个小类49个品目,详见已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8]115号)附件1《2018—2020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附件二《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的品目。

  (二)自愿归档备案产品的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2018—2020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后括号内备注的机具参数规格限制,技术参数规格限制外产品一律不得提交归档备案。

  (三)内蒙古财政资金单独补贴范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另发,发布后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补贴产品自助信息归档及备案。

  (四)2018年我区已归档的产品均须重新按本通知进行归档备案。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自愿归档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2018年度内到期的全年有效。

  (二)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列入农机自愿性采信认证试点并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采信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产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产品,需经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部门选型通过并已公布的产品,符合年度有效期规定。

  (六)被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七)年度内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检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补贴产品归档继续采用网络申报、材料备案、形式审查和汇总公示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请、自助归档、承诺践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络申报。生产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扫描生产企业归档承诺书(见附件1)上传,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归档系统填报要求进行自助产品归档,填写产品归档信息,上传资料、图片。

  (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网址110.16.70.145:8084/

  (三)企业注册及产品自助归档信息及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要求填报。与全国通用做法基本一致。

  (四)材料备案。生产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需填报《内蒙古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备案及自助归档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归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备案企业自行承担。

  (二)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前所做的检验检测、获得农机自愿性采信认证证书前所做的检验检测中的检测结果一致,产品证书、照片、有关报告、所属品目、主要技术规格参数等,均要与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管理的“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数据完全一致。

  (三)自助归档信息填报时,涉及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农机自愿性采信认证证书等上传,未设置专门提交窗口的,可采用窗口模块借用形式上传,即通过“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推广鉴定证书扫描页”或“推广鉴定/检验报告参数页”等模块进行上传。

  (四)捡拾压捆机的捡拾宽度应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检拾压捆机品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32号)要求确定。即捡拾器理论幅宽是指捡拾器两侧挡板平行部分间的距离;若捡拾器两侧没有平行挡板,则捡拾器理论幅宽应为两侧护板外沿之间的距离。另外,根据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有关说明,圆捆打捆机捡拾宽度为“标明捡拾器两**外端弹齿之间的水平距离”的规定,捡拾器宽度也就是捡拾器弹齿排宽度。

  (五)作为整机销售不可分割的配置件、可选装配置部件或组装式机具,需以整机形式以一个型号产品备案归档;不得将配置件、可选装配置部件或组装件单独以一个产品型号备案归档;其分别获得补贴产品资质后又按整机或多件出厂销售,之后组装成一个整机作业的机具不予获准。

  (六)申报备案的纸质材料所填信息应与归档系统内填写的信息一致,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方式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2018年已经向我区自助归档并进入补贴辅助系统的产品,除因《农业机械分类》标准2015版与2008版衔接调整、微调补贴分类分档的,原则上不允许企业擅自调换机具种类、品目和分档名称,或跳档备案,即2018—2020年度自助归档备案产品与2018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九)因自助归档备案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低等因素,按其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可归入选择的档次,易发生补贴比例崎高的,需自行降档选择并归档备案,但是,不得选择高档次、高补贴额度进行备案归档。

  (十)2018年,已经向我区自助归档并进入补贴辅助系统产品的生产企业,本次及今后归档不需“企业注册”,使用原登录名、密码操作。企业名称变更的,需重新注册后并按操作流程执行,需标明企业变更前后名称的,在企业注册时“企业名称”项需注明“××公司(原:××公司)”,且与农机推广鉴定、生产许可等有关资格证书保持一致,未及时变更的需另附说明。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需重新进行完善修改。

  (十一)集团化公司,参加补贴产品自助归档及备案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总公司公章,或总公司授权营销公司代为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生产企业通过网络、邮寄原件材料,均应一次性完成,不受理信息重新填写、重复申报或报送后信息修改等请求。

  五、其他事项

  2018年全年归档备案原则上共2批次。此次归档为第一批,自2018年5月2日至5月15日17:30止。第二批归档全时开放,即第一批归档产品公示结束次日至9月1日17:30止。

  内蒙古财政资金单独补贴产品自助归档及备案,待公布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之日起至2周内开始归档备案。

  第二批自助归档、内蒙古财政单独补贴产品归档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归档备案工作不再单独编发通知,均以本通知为准开展补贴产品自助归档备案,过期不候。

  未尽事宜,企业需以书面材料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形式予以提出。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及备案受理工作由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具体负责,联系人:李晓,联系电话:0471—4300268、4300269(传真)、4303826。

  备案原始材料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3号楼11层,收件单位:内蒙古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产业化科,收件人:李晓,手机号码:15044080477,邮编:010010。

  附件:点击下载

  1.生产企业归档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备案及自助归档申报表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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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m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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