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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农机新产品与农用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收藏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要求和《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等自主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本次投档范围为农机新产品和农用植保飞机,其中农机新产品包括大蒜种植机械、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包括翻堆装置、发酵装置)等2类产品。

  二、资质条件

  (一)农机新产品资质条件

  企业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企业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投档产品具有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意见。

  (二)植保无人机条件

  1、植保无人机资质条件: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装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资质条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三、投档程序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企业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符合以上资质条件参与投档的企业,请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www.sdnj.gov.cn/login_bt/index.html)进行投档,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投档系统内填报说明。所有投档产品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上传材料:大蒜种植机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在投档系统“上传pdf”端口上传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意见。植保无人飞机在投档系统“上传pdf”端口上传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2、企业承诺书:申报企业要确保投档产品符合《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中予以承诺(投档系统企业注册完成后自动生成)。

  3、投档产品照片:展现投档的补贴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铭牌照片原则上要符合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示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铭牌等有关信息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29号)有关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全国所有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省不予归档。

  1、在试点过程中被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予归档;

  2、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3、不属于我省试点范围、产品所投档次不服从调档的不予归档;

  4、2017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不予归档。

  (二)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一要准确填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要准确填写投档产品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品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检验报告、定型文件或合格证明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品性能、结构、配置;三要如实提供产品**低市场零售价格;四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且图像清晰可辨。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

  (三)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五、投档时间

  时间截止到11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期间,将视产品投档情况分批次或集中公示公告。请相关企业关注投档系统审核进展,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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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s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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