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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流程、规程的通告

作者: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收藏

  海淀区、丰台区农委,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农业局,大兴区、顺义区、通州区、怀柔区、延庆区农机服务中心,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朝阳区种植养殖服务中心,房山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购机者,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明确和规范补贴工作程序,指导购机者更好地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制定《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程》《北京市补贴农机具购买及补贴申请、兑付流程》和《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请遵照执行。具体工作细则由各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依照本通告,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

  附件:1.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2.北京市补贴农机具购买及补贴申请、兑付流程

  3.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2018-2020年,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报送需求。各区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相关行业部门,对本地区下一年度的补贴品目和资金需求进行调研,并形成正式文件,于本年度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2.确定补贴品目范围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重点和各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综合考虑资金规模、各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购机补贴执行情况、绩效管理情况等因素,经集体研究决策,确定年度补贴品目范围,在“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制定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报市财政局转移支付至各区级财政部门。

  3.测算补贴额并组织投档。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测算、生产企业自愿投档和产品归档等工作,并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补贴额一览表、投档和产品归档等政策文件。

  4.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的方式购机,也可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商处购机。具体按照《北京市补贴农机具购买及补贴申请、兑付流程》执行。

  5.申请补贴。购机者须先行购机并支付全款后,通过手机APP(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注册登记地或农业生产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具体按照《北京市补贴农机具购买及补贴申请、兑付流程》(附件2)执行。

  6.核验机具。核验机具分为“三合一”系统核验和现场核验两种。具体按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附件3)执行。

  7.公开信息。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公开专栏”对购机信息、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公示。

  8.按序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总补贴申请,按月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汇总表。补贴资金须按照购机者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和兑付。因时间紧迫、补贴资金不足等原因,当年度已购置的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可继续提交申请,并在下一年度优先给予补贴。购机者申请本年度补贴资金时,因申请金额较大,剩余补贴资金额度不够,但可以满足后续申请者补贴需求时,可利用剩余补贴资金先行补贴后续申请者,将金额较大的申请者安排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9.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区级财政部门对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申请汇总表核实后,将补贴款直接兑付至购机者留存的银行卡(账户)。

附件2:北京市补贴农机具购买及补贴申请、兑付流程

  1.自主选购。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从“北京市年度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中选取补贴产品,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的方式购机,或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商处购机。(“年度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可通过“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手机APP”中查询)

  2.申请补贴。采取“手机APP”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购机者主要通过手机APP的方式申请补贴资金,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手机APP操作手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手机APP”申请的,可到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定的核验点现场核机并提交申请。具体按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执行。现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原件,购置产品的发票原件,购机者银行卡(账)号、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需携带行驶证原件(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已报废老旧农机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购机者支付购机款的凭证(刷卡单、手机支付截图、转账或汇款记录等),向农业生产实际经营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除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营地土地租赁或使用合同原件(或证明原件)及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情况说明原件,如支付购机款项为小额(壹仟元及以下)现金交易的,可不提供支付凭证,但需签订《购机现金交易承诺书》。

  3.补贴审核。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的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机者到核验点打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等,并签字确认。

  4.兑付资金。补贴申请按照购机者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并兑付。当年因办理时间短、资金紧张等情况未兑付补贴资金的,利用下一年度资金优先给予补贴。

附件3: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本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市2018-2020年通过“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核验,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核验,是指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部门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时,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农机具进行形式上的审核查验。核验机具分为“三合一”系统核验和现场核验两种。

  第四条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对补贴机具进行形式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本着“就近核验,方便群众”的原则开展工作,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农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验。

  第二章“三合一”系统核验

  第五条使用“三合一”系统核验流程:

  (一)购机者利用手机APP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及资料,提交补贴兑付申请;

  (二)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授权的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所提交的兑付申请按所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后,自动提交至辅助管理系统;

  (三)购机者至补贴核验点,打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确认,同时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完成申请。

  第三章现场核验

  第六条购机者现场(带机)核验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原件;

  (三)购机者银行卡(账)号、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

  (四)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需携带行驶证原件(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已报废老旧农机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

  (五)购机者支付购机款的凭证(刷卡单、手机支付截图、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六)向农业生产实际经营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除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营地土地租赁或使用合同原件(或证明原件)及所从事的农业生产情况说明原件;

  (七)如支付购机款项为小额(壹仟元及以下)现金交易的,可不提供支付凭证,但需签订《购机现金交易承诺书》。

  第七条现场(带机)核验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审核材料。对购机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在发票上加盖“购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印章。

  (二)查验机具。对购机者提供的机具逐台核验,并现场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

  (三)录入系统。信息核验无误后,将照片及资料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

  (四)签字确认。由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核验点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材料复印并归档。

  第四章发票及铭牌要求

  第九条发票内容应包括购机者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号码)、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号码。

  第十条机具铭牌应包括产品二维码、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具体按照投档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程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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