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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2019年农机补贴产品投档及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6日 收藏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上海市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并启动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投档

  (一)投档产品范围

  按附件1所列的农业机械品目、分类明细进行投档。

  (二)投档产品资质

  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证书有效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档产品的上述信息应来源于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在“全国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不符合本文件规定“三合一”试点要求的机具。

  (三)投档时间

  第一批:2019年45月5日至5月312日

  第二批:2019年7月22日至8月2日

  后续将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和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投档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投档方式

  2019年补贴产品归档采取生产企业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td.sxwhkj.com),下载操作手册,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填写、核对、投送相关资料信息,完成产品自主投档。

  二、补贴“三合一”试点

  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指的是农机补贴APP、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者合一,综合利用二维码识别、OCR(光学识别技术)、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核、补贴机具物联网监控,做到“一机一码、一码溯源”。本试点委托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服务提供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三合一”相关系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和收集的数据信息安全。

  (一)试点范围

  纳入本市“三合一”试点的补贴品目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二)起始日期

  2019年7月1日后在本市销售的农机产品须符合本市“三合一”试点的二维码和物联网设备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机产品不再予以补贴,若因此发生补贴纠纷由生产企业承担责任。

  (三)试点内容

  生产企业使用“农机企业二维码生产管理系统”和“企业二维码身份验证辅助系统”,开展二维码和物联网设备管理。其中:

  1.二维码要求

  供应本市的相关农机产品,须具有二维码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使用金属材质制作,以铆接方式固定在机身醒目位置,二维码铭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二维码生成及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为保证扫码效果,铭牌上二维码尺寸不小于20mm*20mm,分辨率不低于72。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根据品目不同,可以得到下列信息:

  (1)轮式拖拉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小使用质量、发动机编号、驱动型式。

  (2)履带式拖拉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

  (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喂入量。

  2.物联网要求

  供应本市的相关农机产品,须安装物联网监控设备(卫星定位终端),自农机产品生产日期起,物联网设备可读取信息的期限不少于6年。

  物联网设备须达到必要的硬件标准,能够产生必要的数据信息,并按照相应的数据对接协议绑定“农机企业二维码生产管理系统”。绑定程序参见附件2,物联网设备的硬件基本要求、数据传输要求及数据传输协议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企业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上传承诺书,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可靠、完整有效。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不清晰导致产品无法正确投档,相关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生产企业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按照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本通知自公布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有效期一年。

  (四)联系方式

  1.投档工作联系方式:021-67655959(市农机鉴定推广站)、021-23119649(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

  2.“三合一”试点联系方式:021-23119595

  3.技术联系:

  0351-7631342、2357509(投档工作技术联系,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15110247163(“三合一”试点技术联系,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1.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明细(2019年调整)点击下载

  2.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二维码生成及相关技术要求点击下载

  3.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点击下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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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sham.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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