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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开展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收藏

湘农机产发〔2019〕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湖南省财政厅民航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8〕12号)精神,经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同意,拟开展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和条件

  仅限于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面向全国企业自愿投档,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2.配置和参数符合《湖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相关档次的要求;

  3.取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4.生产企业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按照民航局《关于配合落实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局发明电〔2017〕2960号)要求,已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或通过云提供商U-Cloud、U-Care、北斗云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5.生产企业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6.机具铭牌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标志标识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6〕12号)的相关要求;

  7.按照《关于新进补贴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制度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6〕18号)要求,在我省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现场演示;

  8.生产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产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或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但已恢复补贴资格)。

  二、投档内容

  生产企业按照《湖南省植保无人飞机投档申报书》(详见附件)内容和要求提供投档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装),并于2019年5月15日下班前将材料递交到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产业办。

  鉴于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技术条件及生产企业条件与上轮试点相关要求一致,上轮试点中在我省有补贴销售的湖南博航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中电金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大诚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新和莱特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衡阳云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精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高垅航空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已归档产品沿用归档结果,不再重复投档。

  三、相关要求

  1.投档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投档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鉴定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演示评价报告、演示评价表、演示总体评价报告等文件中企业名称及产品名称、型号应一致。

  3.生产企业对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虚假申报造成的财政资金流失,由生产企业负责缴回。

  联系人:张京;联系电话:0731-85066278;

  邮箱:hnnjcyb@126.com;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省农机事务中心316室。

  附件:湖南省植保无人飞机投档申报书

                                     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代章)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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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nn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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