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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清理“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湖北农业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收藏

  今年的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紧迫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责所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

  4月30日上午,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视频会,省、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税务、银保监、金融、林业、供销、扶贫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共1700多人参加。

  全省9.8万家合作社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湖北省农民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长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3月底,全省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9.8万家,出资总额2405.4亿元,农户入社率超过60%,全省贫困村实现了一村一社。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已从生产合作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不仅覆盖了种植、林业、畜牧、渔业等传统种养业,还拓展到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直营配送、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等领域,实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已成为推动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市场主体,成为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成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效平台。

  处理好数量与质量、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探索试行简易退出机制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肖伏清要求,全省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必须坚持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必须搞好部门分工协作,必须把握好政策标准,必须注意好时间节点。要通过专项清理,构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坚持把质量提升放到首要位置,完善全省“三农”考核中有关农民合作社的质量指标,探索试行简易退出机制,全面准确宣传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强化基层农经队伍建设。

  肖伏清表示,要通过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在全省树立一批榜样,提升一批质量,规范一批运营,注销一批“空壳”,查处一批问题,树立农民合作社良好形象,更好发挥服务带动作用,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清理工作时间进度表:

  6月底前,各地都要完成调查甄别工作,并将情况逐级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10月底前,要完成分类处置工作;

  11月中旬前,要完成总结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

  分类处置办法:

  一是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查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是对无农民成员、没有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停止的合作社,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劝导其自愿注销,对“家庭社”引导其改注家庭农场。

  四是对既不愿意整改又不愿意注销的合作社,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五是对不符合各级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的,由认定部门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六是对因灾害亏损等原因暂停经营的合作社,愿意继续保留的可以暂时保留。

  七是对运行管理欠规范的合作社,督促指导其整改,帮助其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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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b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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