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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管控“加强版”措施出台

作者:梅成建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收藏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与内控机制培训班上,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相关领导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下文简称“2019年6号文件”)进行了解读,这个文件可谓是农机补贴管控的“加强版”措施,无论是对作为市场主体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还是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者的农机管理部门,都提出了新要求。

  2019年6号文件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2004年出台伊始便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风险也随之而来。虽然这些年农机管理部门一直将防患农机购置补贴风险工作放在首位,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也时有发生,社会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负面质疑的声音。国务院42号文明确要求“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但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平稳实施吃下一颗“定心丸”,也对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好党和国家的这一强农惠农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一些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相关方责任,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在此背景下,农、财两部从去痛点、堵点和风险点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在加强纪律规矩约束、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等方面出台了针对性的措施,2019年6号文件应运而生。

  “加强版”纪律约束文件如何强化风险防控

  首先,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政策实施负领导责任,农机化主管部门负政策实施责任,财政部门负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要求各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文件中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二是突出强调信息公开,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阳光下实施。明确各地要全程、全面、实时公开政策实施相关信息,延长了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要求县级补贴信息要与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在更大范围上接受社会监督,防患于未然。

  其次,从严整治农机产销企业突出违规问题,突出强调企业要切实承诺践诺。2019年6号文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企业需承诺践诺的重点事项,涉及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要互联互通、相互校核,要对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请资料进行核对,要加强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的行为等,压实企业责任。另外,文件要求农机生产企业要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

  第三,加大对违规行为惩处力度。2017年5月,农、财两部联合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不同程度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2019年6号文件则明确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主要有四项措施:一是只要查实企业有违规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采取暂停违规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作出后续处理,这些违规情形包括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二是明确一省查实做出处理的企业,其他涉及省份要直接采信相关处理决定,作出同等处理;三是建立省际补贴信息联查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比对分析,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可疑线索,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四是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明确财政部门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只是极少数企业,有的还是企业的个别经销商及内部不法人员恶意所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主要目的是剔除害群之马,维护广大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提醒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对经销商的管控,合力维护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加强版”纪律约束文件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2019年6号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夯实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方的责任,对于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农民而言,信息公开能够确保广大农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明确政策实施相关部门的责任意味着办补流程的优化与简化,农民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获得补贴,而从严整治农机产销企业违规问题就是对购机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企业而言,无论是要求“非现金结算方式”,还是产销企业责任连带,目的都是剔除害群企业,净化市场环境,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个风清气正的实施环境,也给遵纪守法搞经营的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氛围,**大限度地管控“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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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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