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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开展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选型推介工作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农机学会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2日 收藏

辽农机学﹝2020﹞1号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应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实现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经研究,辽宁省农机学会决定开展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选型推介工作。选型推介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监测系统要求

  1.参选企业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销售资质条件。

  2.参选产品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是企业的自主品牌,拥有较强平台运营管理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3.远程监测系统须具备秸秆识别、免(少)耕播种作业、面积统计等基本监测功能。监测的精度、计算的准确性、设备的自我保护能力、系统的适时升级、平台运行的可靠性、数据的全天候存储须满足管理要求和用户需求。

  二、选型推介办法和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填写《辽宁省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选型推介申报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形式审查

  辽宁省农机学会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生产企业和产品提交专家审定会评审。

  (三)专家评审

  辽宁省农机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四)结果公告

  按照专家评审打分结果,**终确定推荐辽宁省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终端产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为各地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提供指导服务。

  四、有关要求

  1.请参选企业务必于2020年2月16日前将电子材料报至307070058@qq.com,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两份随即快寄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90号辽宁省农机学会,110161

  2.联系人:辽宁省农机学会安鹤峰13940513046

      附件1.附件1.辽宁省保护性耕作远程监测系统选型推介申报表.rar

      附件2.附件2.企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rar

  辽宁省农机学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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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j.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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