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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收藏

青农字〔2020〕19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我市已于今年1月份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换至2020年度,补贴工作全面启动。今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给农机购置补贴的办理带来一定困难,为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好地便利农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确保疫情防控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有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措施,有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业务全面启动。要以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生猪生产、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等机具装备为重点,严格按照《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青农字〔2019〕85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农字〔2019〕60号),按规定进行申请受理、审核,对2019年度未享受的农机购置补贴做到优先补贴,应补尽补。

  二、优化补贴程序,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跟踪和调研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广应用手机APP远程办理补贴申请,鼓励农机产销企业指导农户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疫情期间,支持采取电话预约、邮寄材料、错峰办理等方式,减少购机户重复出门和服务大厅人员聚集。鼓励运用微信视频远程核验机具铭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等方式开展机具核验,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视频截图作为后续核验依据。对于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小型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予以公示结算,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按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其他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结算环节,并在疫情结束后再行核验。疫情解除后,农机购置补贴恢复原有方式办理,已录入的补贴申请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对于牌证管理的机具,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和农机监理系统互联互通程序,购机者申请补贴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今年,我市将正式启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三合一”管理平台,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申请程序的基础上,增加补贴机具二维码和物联网监管程序,开展“三合一”试点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按照试点要求,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引导,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扎实推进“三合一”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配套服务,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发挥现代网络通信的优势,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建立线上购机平台,开展点对点配送,让购机者少流动、少跑路、少聚集、少接触,鼓励用户通过网络线上购机。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运送农机具“上路下乡”提供便利,切实满足本地农机产品供应。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络、广播、村务公开栏和“3·15”农机权益保护活动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农民群众放心购机,安心用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购机者信息等要及时公开,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维护,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区(市)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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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qingdao.xxgkz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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