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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收藏

黑农厅函〔2020〕155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源头管理、综合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新规定,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压紧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1.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机制,争取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市县乡逐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2.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落实各地机构改革关于农业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科学划分相关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通报约谈等制度。

  3.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扎实推进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编牢织紧乡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打通农机安全监管“**后一公里”。各地要推动辖区乡镇政府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台农机安全监管文件,设立乡镇级农机安全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

  4.着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采取县级检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农机服务组织、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做到制度完善、人员资质齐全、安全设施和场地建设符合规定。

  二、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5.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和理念,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两微一端”等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以“两法一条例”、新部令为中心,针对相应农时、本地特点创作一些宣传材料,提升宣传效果。指导乡镇、村屯和农机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其一线主体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做好春秋两季和重点时段的农机安全宣传工作。

  三、全力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6.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各县市对本地农机服务组织、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点等单位进行摸排统计,建立准确详细的基础台账。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全面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制发统一格式的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记录,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及时跟踪、动态管理、逐项销号,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7.大力推动联合监管。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安全设施及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农机维修点的防火防爆用油用气用电等问题,抓紧厘清职责边界和工作分工,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开展联合检查治理,提升交叉领域隐患排查的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8.狠抓源头管控。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审核,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进一步提升登记率、检验率和持证率。始终保持对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高压严管态势,积极引导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力争实现全省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

  9.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坚持“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执法处罚”,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逾期未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指导全省各地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农机监管执法力度,努力做到违法案件“应立尽立、应罚尽罚”,实现农机监管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依法管机、规范用机的良好局面。

  10.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监理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拓展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做好执法检查数据与省安全监理信息平台对接。

  五、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11.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创建工作,贯彻“政府负责、农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理念,大力争取本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创建方案,协调工作经费,扎实开展好2020年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提升“平安农机”创建质量,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回头看”,对工作退步、制度缺失、安全隐患突出的示范单位予以通报摘牌。

  六、推进农机监管放管服改革

  12.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拖拉机牌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研究相关工作落实,免收费不免服务。

  13.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增量扩面。加强政策解读,保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数量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量稳定增加,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推进惠农政策实施全覆盖。做好补贴农机的备案登记及安全管理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会议,举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性培训班。

  14.深入推进机务管理。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机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务管理标准。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开展机务管理培训,提高机务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按标准抓好“机务管理”工作。抓好机务管理典型群体培育和典型经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

  15.提升农机事故处理能力。健全完善农机事故处理程序,规范开展农机事故受理、立案、勘查、处理、认定、复核等工作。创新农机事故统计方式方法,畅通农机事故报告渠道,抓好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逻辑性,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

  16.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修订《黑龙江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各地要适时修订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规范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农机事故处置演练,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并不定期针对事故接报、应急救援、现场勘查等重点环节进行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7.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经常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监管队伍专业水平。各地要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根据实际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业务、检验检测、装备和信息化等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好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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