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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收藏

厅【2020】21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常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投档产品应在吉林省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已进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没有封闭的产品不需要重复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植保无人飞机等试点产品投档工作另行通知。农业农村部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等另有规定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二、投档条件

  (一)投档产品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机具;

  5.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6.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以上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如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三、投档时间及方式

  (一)投档时间。投档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自主投档平台,即:“2020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我省“归档系统”常年开放,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投档。省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投档情况,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投档方式。生产企业通过网上自主投档方式进行,登录“归档系统”操作(网址:http://139.215.206.99:84)。企业投档时,应录入如下信息:

  1.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彩色扫描后上传投档平台;

  2.生产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4.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排气管侧45度)照片;

  5.其他信息: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3C强制性认证证书,多种配置的产品需提供企业自主变更文件;

  6.投档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彩色扫描后上传投档平台。

  四、相关要求

  (一)投档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市场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

  (二)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并注明理由;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三)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或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四)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汇总审核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档农机生产企业对于其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对原申报信息、补充资料等进行复核,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五)对纳入吉林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公告后1个月内将其补贴产品信息及经销单位录入到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咨询电话:0431-87974104

  0431-8890632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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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agri.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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