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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收藏

黔农发〔2020〕3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安顺市农机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工作,提高12大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助推脱贫攻坚,根据《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罗丽莎,0851-85286981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

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效益,提高12大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助推脱贫攻坚,根据《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各市(州)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外自选不超过10个农业机械品目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我省12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和“9+3”重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机具补贴;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根据我省实际自主研发、改进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的农机具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机具也可进行补贴。

  三、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应具有产品检验报告、铭牌,检验报告、铭牌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新产品的检测工作。

  四、补贴额

  原则上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各市(州)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自选品目补贴标准,可以采用购机价格比例确定补贴额,也可以分类分栏确定补贴额。单台机具补贴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机具补贴额应保持一致。中央补贴范围内机具的补贴额按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额进行办理,已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不能累加补贴。

  五、补贴办理流程

  参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实行先购后补、先办先补、县级结算、直补到账。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不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

  2018年1月1日后已购买和使用过的农机具(安装类机具必须安装合格)可享受补贴。购机者填写《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保证真实购机,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账户(“一卡通”)等相关资料。补贴受理以提交《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时间顺序为准,不以发票时间为准,先办先补,用完为止。

  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补贴名单,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完毕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资料,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购机者为个人的,资金兑付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

  公示补贴受理情况时,应同时公示资金剩余数、补贴申请提交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审查确定补贴对象。具体补贴额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对补贴办理流程作详细要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补贴手续、公开补贴信息、整理和保管补贴档案资料,按要求核验补贴机具,已被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封闭的产品不予纳入补贴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结算和兑付补贴资金,要专账核算,不能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混合结算,资金兑付情况要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使用达到90%的,县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告知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原则上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应于当年使用完毕,资金使用完毕后不予办理。违规使用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各县要配套必要的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经费,保障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市(州)级监督管理责任。市(州)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调研,根据各县产业发展需要确定补贴机具品目,于2020年5月30日前确定并公示自选机具品目(公示期5个工作日),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市(州)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配套必要的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经费,加强对县级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实施方案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政策规范等工作。对短期大批量、单人多台套等补贴情形,要深入开展入户核查。每月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各县资金使用进度和兑付等相关情况。

  (三)加强省级督促指导。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购机者、经销商和县级实施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弄虚作假、骗补、套补情况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1.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docx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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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g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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