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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报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等材料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收藏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征求《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

  (一)征求内容。

  紧紧围绕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发展方向,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的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3个品目〔2019年修订146个品目网址链接www.njhs.moa.gov.cn/gjbt/201907/t20190715_6320932.htm,2020年增加7个品目: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之外,研究提出拟新增的机具品目意见建议。

  (二)有关要求。

  1、积极稳妥提出建议。要全面落实内控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程序,综合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因素,科学提出意见建议。优先考虑已进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且补贴资质基本成熟的品目。

  2、强化补贴资质审核。新增的机具品目应符合现行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即应具有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或在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农机产品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8号中第一批通过江苏省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入库条件的产品也可按要求提出推荐新增品目意见。

  3、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应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相关品目名称一致;对在《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中暂无法找到对应品目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研究提出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拟新增的机具品目信息请填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情况表》(见附件1)。

  二、征求《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制订意见建议

  (一)征求内容。

  结合《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网址链接http://www.njhs.moa.gov.cn/gjbt/201904/t20190428_6244490.htm)使用情况,重点围绕以下两方面研提意见建议。

  1、关于通用类机具品目增减。《一览表》现有通用类机具品目24个,请在此基础上提出品目增减的意见建议,并说明具体理由等。原则上,新增的通用类机具品目应从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且近三年资金使用量相对较大。

  2、关于通用类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优化。注重从同一品目内主流产品以及产品的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变化情况,以及有利于从技术端防范“大马拉小车”“大嘴套小胃”等以次充好、以简易产品冒充正规产品等违规行为出发,提出分档参数增减、机具档次划分、补贴额测定等意见建议。其中,新增的分档参数应在现有推广鉴定大纲(认证规则)范围内选取。

  (二)有关要求。

  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定是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精准性和资金安全性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定工作已开展多年,程序和要求相对科学完善,能够较好满足政策实施需要。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广泛征求鉴定、推广、监理等机构和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科学审慎研究,按程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正式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

  县(市、区)报送所在设区市,请各设区市、厅有关行业管理处室(单位)汇总后于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报送材料经形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关单位继续完善,不进入汇总程序。

  联系人:黄延珺,联系电话:025-86263046。电子邮箱:jsn2019@sina.com;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情况表

  2.关于制订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意见建议(参考格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情况表

  单位名称:

序号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
产品成熟度补贴机具数量和资金需求管理能力推广鉴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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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必要性:主要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节本增效等方面简要说明。

  2.产品成熟度:主要说明拟新增品目包含的主要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和近两年产销量、年度平均销售价格等,原则上每个品目应列举2种以上的产品。

  3.补贴机具数量和资金需求:主要说明拟新增品目2021年度省域内补贴机具需求量和预计使用的补贴资金数量,并列出补贴资金数量的测算过程。

  4.管理能力:一是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结构是否复杂,县级主管部门能否有效开展机具核实工作,具体需征求2个以上重点市县意见;二是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安全性和适应性是否符合要求,应征求推广、监理等部门意见;三是拟新增品目相关产品如发生过系统性违规行为的,应说明建立了哪些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5.推广鉴定能力: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是否可开展农机推广鉴定或农机产品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如可开展,则提供对应的大纲或认证规则名称以及电子版材料。

  6.经济性:说明在仅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投资收益情况。

  附件2:

关于制订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意见建议

(参考格式)

  报送单位:

  一、关于全国通用类机具品目的意见建议

  通用类机具品目增减意见建议和具体理由。

  二、关于全国通用类机具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定的意见建议

  (一)XX品目

  1.分档参数增减

  2.机具档次划分

  3.补贴额测定

  4.其他

  (二)XX品目

  …

  注:①按品目列出意见建议;

  ②增加分类分档参数的,需提供新增参数对应的推广鉴定大纲(认证规则)名称;

  ③对机具档次进行重新划分的,需一并提出划分后的机具档次对应的建议补贴额和测定过程,主要包括平均销售价格、测算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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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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