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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公布

作者:韩婷澎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2日 收藏

  为持续推进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大化,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为重点,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方案》提出,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各级财政支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0元。

  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省内所有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

  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政策: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补贴,**高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对年产3万吨及以上(按整万吨计算)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成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30%给予补贴,每万吨产能补贴额度**高不超过88.5万元。

  2.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

  3.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台给予补贴资金上限不超过1470元。

  4.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乡村两级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中供热企业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秸秆离田作业补贴: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

  散煤替代补贴: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给予农户适当补贴支持。

  《方案》还明确了2020年各地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2020年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65%以上。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其它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36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或比上年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

2020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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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hlj.peop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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