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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开展广西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收藏

桂农厅发〔2020〕132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广西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甘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号)精神,为继续做好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双高”基地为重点,通过对甘蔗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的作业服务实施作业补助,大力培育甘蔗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大中型、高性能机械设备利用率和经营收益,加快推进我区“双高”基地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降低甘蔗生产成本,提升蔗糖产业综合竞争力。

  二、做好2020年补助试点工作

  2020年试点地区为河池市罗城县、百色市田阳区和田林县、崇左市龙州县等3个甘蔗主产市的4个“双高”基地建设任务县。补助资金已经分配下达各地,详见附件1。

  (一)试点时间。

  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2020年5月1日至方案印发前,如有下列情况的,也可申请办理。

  1.已开展相关服务作业,且在远程监控系统有相应轨迹图的;

  2.开展相关服务作业后申请补助,且经过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及时核定的。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实行“谁服务、补助谁”“先服务、后补助”的补助方式。

  蔗地粉垄整地作业补助80元/亩、甘蔗机械化种植补助50元/亩、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补助5元/亩·次、甘蔗机械化收获补助45元/吨。

  (三)补助对象和条件。

  1.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在试点地区开展蔗地粉垄整地、甘蔗机械化种植、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甘蔗机械化收获等社会化作业服务的公司或组织,如农机作业队、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补助条件。申请补助的公司或组织应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其作业面积等信息作为申请补助的主要依据。因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信息混乱、无法作为补助依据的,农业农村部门可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情况进行核定确认。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需年检合格后方可作业和申请补助。

  (四)申报流程。

  1.申请补助。申请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2份)。

  (2)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申报表(附件2)。

  (3)开展作业的拖拉机等的行驶证正本、副本(须有年度检验合格记录)复印件。

  (4)甘蔗机械化收获作业需提供制糖企业出具机收量证明材料,材料应当包含运输车辆车牌号、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名称、机收蔗扣杂前入厂总量等内容,并加盖糖企公章或农务(原料)部门公章。

  2.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结算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当地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补助对象。

  三、做好历年结余资金兑付使用

  2020年以前,我区共有48个县(市、区,见附件4)获得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其中部分县存在资金未兑付和资金结余较多的问题,在资金未被统筹使用前,可继续开展补助工作。

  (一)落实资金兑付。存在资金未兑付的县,根据当年文件要求尽快办理资金兑付。

  (二)继续实施补助。还有结余资金的县,根据2020年补助方式和标准、补助对象和条件、申报流程,继续开展补助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糖厂、农场、农业公司、种植公司、种蔗大户等生产主体试点工作中的困难,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补助款结算兑付材料,财政部门按月兑付补助资金。

  (二)加强引导,强化手段。补助工作要结合示范推广进行,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安装使用北斗远程监测系统,有条件的要安装自动导航驾驶系统,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阳光透明,全面公开。一是按时按要求公示。二是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四是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其提交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严惩。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2021年5月20日前,今年的试点县和使用历年结余的县向所在市报送工作总结;5月31日前,所在市将审定后的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温才广,联系方式:0771-5626321,电子邮箱:gxnynctnjc@126.com。

  附件:1.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分配表

  2.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申报表

  3.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结算申请表

  4.2020年以前获得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县(市、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 位分配资金(万元)备注
百色市1000 
田阳县500 
田林县500 
河池市500 
罗城县500 
崇左市500 
龙州县500 
合 计2000 

  文件下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广西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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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jfwzx.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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