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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对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公示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收藏

公示〔2020〕52号

  各盟市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社会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各地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审核,现对符合要求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公示期5天。

  在公示期间,各级农机、财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合作社对公示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反映,所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肖皓文

  联系电话:0471-430382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公示表

  点击这里下载公示文件全文及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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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mt.nm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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