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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常年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收藏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从发文之日起我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平台常年开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

  列入《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产品(附件1),如有调整以**新的公告为准。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专项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二、投档方式

  1.生产企业按“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业信息至黑龙江省。新产品(秸秆收集机)投档继续邮寄纸质文件。

  2.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通过审核后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黑龙江省(在投档平台中已上传过2020年承诺书的无需再次上传),并按黑龙江省投档要求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

  3.投档平台常年开放,生产企业可以随时投档,原则上我厅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形式审核,公布评审结果。

  三、投档相关要求

  1.投档信息不再认可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与投档技术参数有关的自主承诺说明文件,轮式拖拉机**小使用质量的自主变更需由原鉴定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并明确变更配置及参数。

  2.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鉴定机构盖章件全页),需扫描后与推广鉴定报告合并上传。

  3.投档产品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需符合所投档次的要求,不得投档到参数要求较低的档次。如产品销售指导价较低,为避免补贴比例畸高,生产企业可以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选择自填补贴额。

  4.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若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

  5.上传的轮式拖拉机产品照片中,如报告中存在选装安全架配置,且企业拟申报安全架配置补贴的必须同时上传安全架侧面照片。轮式拖拉机照片中配重配置情况至少应与报告中“样机技术规格表”中标准配重一致。

  6.铭牌照片应为产品上的实物拍摄,铭牌至少应含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7.企业必须正确选择产品档次,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档次选择错误或不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投档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1M,PDF格式的不大于10M。

  9.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投档要求附后。

  10.因投档参数自主承诺、**小使用质量自主变更和降档次投档等原因主动申请降档的产品(附件4),投档平台上已经开通可在取得新的证明材料后重新投档。未按要求主动提出撤档申请的进行系统封闭,不再允许办理补贴录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彬、孟繁锃

  联系电话:0451-53738677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59439

  附件:1.《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合并公告稿)》

  2.植保无人飞机投档要求

  3.农机新产品投档要求

  4.申请撤档产品明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0年11月3日

  附件:发文.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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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ljagr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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