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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收藏

  各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年度市级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条件

  1.产品范围。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市级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调整)的通告》(京政农发〔2020〕152号)进行投档。

  2.产品资质。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产品执行标准;

  (3)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以上资质第(1)(2)项为必须提供项;第(3)项如产品涉及强制性或已发布国家标准的则为必须提供项,否则为选择性提供项。

  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二、投档流程

  1.我市采取网上投档的方式,各有关企业登录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注册,上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系统内提示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投档系统长期开放,各生产企业可随时登录系统投档。我局将视情况采取分时段审核投档产品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投档产品分批次公示公告。

  三、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对所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企业务必谨慎进行投档操作。产品信息一旦提交,企业不能自行修改,在确认无误后,必须在投档系统内提交所上传的信息,未提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产品信息提交后,企业应及时登陆投档系统查看所投产品状态,对经审核退回修改的产品,按提示原因及时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在有效审核时间段内完成修改的产品方可纳入本批次归档。若已上报的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平台申请授权修改。

  3.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二维码识别信息等内容必须与相关资质证明(农业机械试验或推广鉴定、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完全一致,且资质证明内容须能够印证所投档次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如不能印证需提供原鉴定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上传至“备注图片”栏,对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4.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严肃对待投档工作,认真研读所投产品档次参数要求,正确填报投档信息,如出现低档高投、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虚报参数等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5.政策咨询电话:北京市农业农村局010-82078414;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010-59198675;投档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351-2357509;二维码生成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110247163。

  附件: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市级资金补贴版本).docx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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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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