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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对拟纳入试点的农机新产品温室大棚品目的公示

作者: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收藏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中“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的要求。经征求相关市建议,会议研究,拟将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温室大棚纳入农机新产品试点品目,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品目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反映,电子邮箱:hebnjj@126.com。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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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e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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