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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和远洋渔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收藏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近日,安徽、辽宁等省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毫不放松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农村地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疫苗接种宣传、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疫情防范等各项防控措施。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倡勤洗手、讲卫生,使用公勺公筷,提高农民群众防疫意识。

  二、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即将全面展开。农机跨区作业机械量大面广、人员流动性强、作业持续时间长,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落实属地责任,落细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防范应对。要及时做好防护指导服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跨区作业机手的防疫常识培训,提醒机手带足防护必备物品,做到出门必戴口罩、每日必测体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餐,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当地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引导从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机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汇报登记,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严防疫情输入。作业区域出现疫情时,要按照《2021年全国“三夏”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0〕6号)有关要求迅速处置,引导机手服从指挥并做好转移路径追踪和信息记录,在做好消毒防疫的前提下分时安全作业、有序流动,确保三夏农机化生产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三、坚决防范远洋渔业生产、回运环节输入性疫情

  我省远洋渔船数量多,作业范围广,涉及国家多;远洋船员来源分散且外籍船员多;远洋渔船生产生活条件有限、人员密集、空间相对封闭;同时存在船员招募、轮换,渔船转载、补给、维修等需求,输入性疫情风险大,远洋渔业疫情防控面临较大挑战。要坚决落实远洋渔船疫情防控要求。各相关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指导辖区远洋渔业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消除防控漏洞,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船长直接责任,切实做好海上疫情防控。要继续施行远洋渔船疫情风险防控机制。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要严格落实提前申报、定点停靠和船员动态每日报告制度,按要求接受有关部门港口检查、检验检疫和其他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做好疫情远端防控工作。暂停从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招聘外籍船员,暂停在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靠港进行船员轮换、补给、维修。远洋渔业船员在境外港口搭乘远洋渔船入境时,应在上船前3日内接受核酸检测,并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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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shan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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