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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的有关说明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 收藏

农机鉴推(鉴)函[2021]78号

  各有关企业: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后,推广鉴定实行网上申报,为方便各有关企业理解申报要求,及时准确申报鉴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网上申报并邮寄纸质申请表

  各有关企业应在国推鉴定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下载申请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生产者承诺内容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日期,加盖生产者法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国推鉴定申报系统,纸质申请表邮寄给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农机窗口,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1894)。

  申请指南和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

  target=_blank>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do  

  二、规范填写申请信息和上传申报文件

  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在国推鉴定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报文件,并注意准确填写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产品型号等关键信息,并与上传的申报文件中信息保持一致。填写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后再提交,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三、深入领会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要求

  各有关企业在申报前应深入学习领会申报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要求,大纲文本公开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

  按照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范围、产品型号编制、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生产量和销售量、产品规格表和样机照片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四、注意区分换证与证书注册

  换证和证书注册的实施时间不同,要求和工作内容不同,要注意区分。换证是《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规定的过渡性政策,指持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由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新的鉴定大纲,对产品的一致性及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证书。换证的要求见《关于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机鉴〔2019〕68号),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article/content/201905/3576/1.html

  注册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仍符合现行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由企业自行注册,鉴定机构直接换发证书。

  附件:《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序号填写项目或上传文件项目填报注意事项备注
1申报类型初次鉴定首次申报国推鉴定选择初次鉴定 
换证已有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当年6月30日前可申报换证,在原证书编号处填写部证编号。未申请换证的,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换证是指持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到期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持证者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证。不受理由省鉴定机构发放证书的换证
2企业信息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名称和地址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一致。申请换证的,名称地址还应与原鉴定证书中信息一致生产者和生产厂信息在注册时已填写,申报时仅需确认信息是否准确,与营业执照中信息一致。如有变化,应先在申报系统中变更生产者和生产厂信息,并上传最新营业执照后再申报产品
登记注册号或注册登记文件境内企业注册登记号应与营业执照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号一致。境外生产者的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应上传简体中文版本,可为政府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企业注册证明文件或是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经营范围应覆盖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内容,若生产者营业执照中缺少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内容,其实际生产制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应有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内容
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名称和地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一致。申请换证的,名称地址还应与原鉴定证书中信息一致
生产厂经营范围应覆盖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内容
3申报产品信息类别应在申报系统里选择与申报产品相符的产品大类,如无法选择,则不在国推鉴定产品种类范围中申报产品应在国推鉴定产品种类范围内
品目应在申报系统里选择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品目,注意查看国推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中的限制范围。如无法选择,则不在国推鉴定产品种类范围中
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填写申报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在产品型号栏内不应填写“型”字和产品名称,在产品名称栏内不应填写产品型号申报产品应在推广鉴定大纲范围内
申报初次鉴定的产品,应在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内,可在平台产品种类指南查询中查看,申请换证的产品不受产品种类指南限制
申报产品应在产品推广鉴定大纲适用范围内,推广鉴定大纲可在平台试验鉴定大纲查询中查看
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推广鉴定大纲规定
3申报产品信息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申请前五年内,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规定的不予受理 
申请时,生产者违背所作承诺被通报的,不予受理 
主销区域按实际销售区域填写 
该型号产品生产量按产品实际生产量填写,初次鉴定数量应符合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规定 
该型号产品销售量按产品实际销售量填写,初次鉴定数量应符合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规定 
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同批申报的产品符合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要求的,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填写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产品型号和名称,在产品型号栏内不应填写“型”字和产品名称,在产品名称栏内不应填写产品型号
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大纲规定
4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上传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执行标准适用范围应包含申请产品的技术要求,标准类型包括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标准文本应上传标准文本PDF文件,不应仅上传标准备案表 
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若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产品的产品执行标准与主机型不同时,应同时上传 
5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如有)上传检验报告文本大纲规定必须采信检验报告和鉴定机构只能采信的项目(如《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DG/T001-2019)推广鉴定大纲规定:轮式拖拉机可靠性试验报告、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报告、安全带及其固定装置的强度报告等),应在申请时上传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按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规定执行
6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如有)上传证书及附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书,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书管理范围内的产品应上传
植保机械、配套单缸柴油机及18.4KW以下的轮式拖拉机应提供3C强制性证书,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7产品照片上传照片电子版应按照推广鉴定大纲要求上传产品照片,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产品也应上传产品照片上传文件应为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5M
8产品规格表上传填写格式按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包含大纲修改单)规定的格式填写,初次鉴定的产品规格表可在平台的申请指南中下载格式 
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产品规格表中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型号和名称一致 
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申报涵盖的产品和鉴定单元产品也应同时上传产品规格表 
填写内容填写内容应完整,不适用的项目打“/” 
签字盖章应有企业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9企业自我声明(换证)上传上传申请换证的产品,应上传企业自我声明,自我声明的格式见http://202.127.42.49:8080/nongji/article/content/201905/3576/1.html在产品规格表处上传
10委托书上传代理申请国推鉴定一般由生产者申请,由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应上传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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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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