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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7日 收藏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我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现就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必须在《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或在湖北省农机专项鉴定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调整的以最新通告为准。

  本次投档为《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其中已导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生产企业确认产品补贴信息无误的不需重新投档,其他产品均须重新投档。

  后续补贴额一览表通告后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还需提供实地试验验证报告;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试点新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2.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

  3.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三)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5.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6.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三、投档方法和时间

  (一)投档方法。

  各有关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登录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上传投档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按照投档步骤和填报要求,自主填报投档信息,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

  投档企业须提供实体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若有原鉴定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技术参数配置补充证明文件,企业须扫描原件上传至其他佐证材料。

  (二)投档时间。

  2021年投档平台启用后常年开放受理企业投档,评审期间暂停投档。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形式审核,原则上年度形式审核不少于3次。因政策实施启动需要,2021年第一期将于7月26日开展形式审核。

  四、有关事项

  (一)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我省现行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要求的,也需重新投档。

  (二)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评审中就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安全性风险等,我厅将视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涉及该项参数发生变更的产品投档时,企业应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配置参数中注明变更部位、内容及具体变更值等。因参数发生变更未报告或未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备案的意见要求,对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水稻插秧机、免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和轻型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档次)的投档产品,如属新进我省补贴范围,且由近年核验工作质量不高的农机鉴定站所发证书的,将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演示评估后方可列补;对经分析研判后,我省确定的高风险补贴品目产品,将结合实际进行现场演示评估后方可列补。

  五、相关要求

  (一)据实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应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应依据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和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原则上不高于该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投档产品的技术参数应完全符合选定档次所对应一览表相应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生产企业就技术参数提供的承诺证明不予采纳。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

  (三)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对已经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中,存在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等情形的,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报告。

  (四)投档违规处理。对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027-87669961,87664490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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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t.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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