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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次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收藏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等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批次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本次投档产品为《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的产品。(见附件1)

  其他产品投档工作待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投档时间

  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7月5日起,投档平台开放,省级不定期组织归档评审。

  三、投档原则

  1.投档产品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投档产品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推广鉴定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机具;

  5)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机具;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机具;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四、投档方式

  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在网上进行投档。网址为http://td.sxwhkj.com/。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注册账号(已注册的沿用之前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完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2)。账号注册、登陆如有问题请与山西万鸿科技公司联系。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

  (一)据实提交相关资料。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产品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实物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铭牌照片应为铆接在产品上的实物拍摄。因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应依照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产品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按照补贴比例不高于30%的原则,在定额限额内自行填报补贴额。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要按照规定,上传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

  六、注意事项

  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参加植保无人机高原性能试验,公告试验合格的产品参加投档,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也需重新投档。参与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符合《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要求且资质有效。

  2021年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将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安全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在投档系统提交产品照片时,须另外提供产品变更部位前后对比照片,并在投档系统“详细配置参数(企业填写)”一栏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农机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投档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

  政策咨询电话:0971-6101776

  附件:1.《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

  2.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3.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生产企业操作步骤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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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t.qi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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