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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收藏

内农牧科发〔2021〕326号

相关盟市农牧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文件“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的要求,请你盟市在组织实施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不得纳入项目补贴,已纳入项目补贴的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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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mt.nm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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