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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垦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广东省农垦总局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收藏

  各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好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总局制定了《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21年9月8日

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好2021-2023年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保障垦区广大职工群众生产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效能,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垦区范围内实施,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为垦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结合垦区实际,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确定选取14大类28个小类70个品目,纳入《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稳定,有进有出,依据全国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资金供需实际等进行调整。在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高端智能、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②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但超出比例不得高于2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广垦农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细则)、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垦总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所在企业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并提供申请资料。也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企业农机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为购机者办理补贴。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职工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五)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单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中央财政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安装类、设施类和县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六)审验公示信息。企业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主管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企业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七)兑付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将兑付申请等材料送到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归档管理。企业农机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应切实加强补贴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建档”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局、直属各单位农业和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总局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企业要组织研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落实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务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成效。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局、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积极推广购机补贴手机APP,加快实现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及时对所辖企业分析补贴办理时限、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补贴申请加快办理,总局开展重点抽查。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队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名称不能变,栏目设置不能少,应至少包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子栏目。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通过广东农垦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各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连续两年享受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2021-2023年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底前将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逐级报送至总局科技生产处。联系人:曾志强,联系电话:020-87290007。

  附件:1.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1年修订).doc

  9c3c4ae3bb2ef7f41e9ce4356bb09746.doc (37.00 KB)

  2.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额一览表

  附件2广东省农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doc

  4415a69d5e373cacebf241cbb2610edc.doc (537.50 KB)

  3.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附件3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要点(试行).doc

  a8683d1e686d8bf8df6e267265da2983.doc (3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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