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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第一批投档违规企业、经营违规企业处理和恢复部分企业补贴资格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收藏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宁波不发):

  近期,我厅对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违规投档企业,江苏三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喜公司”)和青州市开发区昊业机械配件加工厂(以下简称“青州昊业机械厂”)涉嫌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了调查,同时收到江西新和莱特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和浙江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申请。经调查核实、企业约谈、集体研究,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违规投档处理

  (一)淳安千岛湖浩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上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得力农林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大力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市宏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神工农林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恒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天浩机电有限公司、安康溱牛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康市德康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泰业机械有限公司、凯斯纽荷兰工业(哈尔滨)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格兰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乐陵市通达智能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乐陵市原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宁津县德泰机械有限公司、安徽东亚机械有限公司、常州维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市仙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昌县爱特福机械有限公司、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热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嵊州民盛机械有限公司等25家生产企业存在投档产品信息不符合所投档次基本配置及参数要求等情况,鉴于上述企业主动配合整改,且违规程度较轻,给予警告处理。

  (二)庆阳啃山牛收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4GL-100-Ⅱ型自走式割晒机,庆阳克草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GL-100型手扶轮式割晒机、4GL-120型手扶轮式割晒机,安徽银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YKJ-5552型压捆机,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gw-520型保鲜储藏设备等4家企业共5个产品存在投档产品信息不符合所投档次基本配置及参数要求等情况,且不配合调查整改,给予暂停上述产品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

  二、违规经营行为处理

  (一)青州昊业机械厂生产的2ZBY-4型秧苗移栽机在销售和补贴申请过程中存在补贴机具编号不一致、未主动报告可能影响补贴正常实施的异常情况、授权经销商管理不规范等较重违规行为,发文之日起给予该公司所有秧苗移栽机暂停补贴资格1年的处理,取消青州昊业机械厂授权经销商杭州金丰公司的补贴产品销售资格。

  (二)江苏三喜公司生产的SS-100型谷物烘干机在销售中存在铭牌标注参数与鉴定报告参数不符的轻微违规行为,且在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积极整改,给予江苏三喜公司警告处理。

  三、恢复企业补贴资格处理

  经与违规行为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确认,江西新和莱特公司和浙江锦禾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经研究,决定自暂停期满之日(2021年9月25日)起,恢复江西新和莱特公司植保无人机、浙江锦禾公司水稻插秧机和侧深施肥机补贴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各农机补贴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正、公开、公平实施。

  (二)涉及补贴投档的相关产销企业应熟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按要求规范投档,准确提供投档参数和材料,并确保投档材料的完善性和真实性。暂停产品在期满后,应在6个月内向我厅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三)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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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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