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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轮式拖拉机等品目补贴额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收藏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中心(站),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轮式拖拉机、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等品目补贴额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已购机农户不受政策调整影响,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7月1日及以前已购置的轮式拖拉机、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以开具发票日期为准),按照调整之前补贴额申请办理补贴;2022年7月1日以后购置的机具,按照调整之后的补贴额申请办理补贴。

  鉴于轮式拖拉机、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等品目调整后补贴额一览表正在公示中,在7月1日下午18时后,临时封闭轮式拖拉机、铡草机、青贮切碎机、饲料(草)粉碎机的补贴申请办理,待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开始补贴申请办理。

  请各市、县(区)及有关产销企业及时告知购机者政策调整相关时间节点,稳妥做好补贴申请办理等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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