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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作者: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本站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收藏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农机站,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宁波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甬农发〔2021〕130号)有关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自愿参与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旋耕机(仅指履带自走式)、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履带自走式耕作机等9个品目机具,推行“手机APP”、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北斗定位终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

  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张工,电话:15110247163;

  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周工,电话:18519101222;

  “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王工,电话:18610968177。

  附件: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系统农机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

  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

  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操作方式流程说明

        附件下载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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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j.ningb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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