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河南省关于国四农机产品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收藏

  豫农机农垦文〔2022〕1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支持农机排放标准升级,落实《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等规定,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参与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投档审核的公平性和统一性,提高工作效率,所有拟参与补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据实标注是否符合国四排放要求,经主管部门形式审核通过后,可按国四农机产品进行管理。国四农机产品包括: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和新申请鉴定的国四农机产品。

  二、企业应依据国四农机产品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等,选定机具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其中,对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企业应将与国三农机产品相比发生变更且《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未包含但投档形式审核需要用到的相关参数填入自主变更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原鉴定机构审核同意后上传至投档平台,未按要求上传的,形式审核按“暂缓通过”处理。

  三、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主动书面报告,并积极整改,如存在违规行为,应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四、主管部门将组织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耐心解答企业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便利企业投档,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强化抽查,严厉打击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的违规行为。

  投档咨询电话:0371-65918379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6日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xxgk.hamdc.cn/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