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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核实确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产品补贴额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收藏

内农牧机发〔2023〕538号

  各有关企业:

  2023年9月12日我区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大豆收获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及部分品目、档次补贴额调整)>的公告》(公告﹝2023﹞90号)(下称“公告”),调整了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和谷物(粮食)干燥机有关档次的补贴额。

  因补贴额度调整后,需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补贴额进行相应设置,相关档次暂做封闭处理,在解除封闭前,我区将对公告涉及相关档次的所有已投档通过产品,按照公告补贴额进行修改,请涉及企业核实确认相关产品补贴额(见附件,其中原补贴额为调整前企业自填补贴额,现补贴额为调整后,公告所示的对应档次的补贴额)。如对本企业相关产品现补贴额度有异议或有修改,请于2023年9月 23日前书面反馈,反馈信息应有企业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方式:0471-4314907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附件:相关企业产品原补贴额与现补贴额对照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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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mt.nm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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