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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部门印发通知 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
9月19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重庆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符合报废条件的农机最高补贴额达3万元。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则具体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
其中农机报废申请条件为,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说,一是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通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农机最高补贴额达3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拆解企业授权的回收网点,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记录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补贴机具总和不得超过30台。具体农机报废咨询可登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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