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海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作者:安徽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1日 收藏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转办举报线索(农机政转字〔2025〕第4号)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调查报告(农机政转字〔2025〕第22号),我厅对辽宁海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海阔)等企业相关产品涉嫌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对违规企业调查情况

  经查,辽宁海阔2021-2022年在我省销售的部分9YH-1.25A6型打捆机,存在“将实际压缩室宽度为1.4米的机具,通过铭牌标注为9YH-1.25A6型补贴产品进行销售”的情况,属于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的较重违规行为。

  对违规企业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结合吉林、黑龙江、河南等省调查结果,并约谈涉事企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辽宁海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9YH-1.25A6型、9YH-1400型打捆机,海阔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9YHK-2200型打捆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

  (二)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辽宁海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泗阔农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海阔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打捆机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暂停期内不得新申请补贴录入。暂停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整改,整改完成且暂停期满后,经企业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2025年3月13日(不含)前已销售(以购机发票为准)的9YH-1.25A6、9YH-1400、9YHK-2200型打捆机,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存在违规问题的,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应予退回。2025年3月13日(含)后生产销售的9YH-1.25A6、9YH-1400、9YHK-2200型打捆机,一律不予补贴录入及兑付,已兑付资金须退回。因违规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涉事企业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本处理决定,切实做好购机者解释工作,加强补贴机具核验与监管,对异常情形须主动报告,杜绝违规操作。各农机生产企业须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切实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附件下载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5日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s://nync.ah.gov.cn/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