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关于征求农业行业标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本站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收藏

关于征求农业行业标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农机化总站〔2025〕121号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由我单位牵头起草的农业行业标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技术条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请将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在2025年10月25日前反馈到我单位。

  联系人:张林娜,联系电话:010—59199029,邮箱:njzljcc@agri.gov.cn。

  附件:1.《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2.《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9月26日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s://www.moa.gov.cn/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