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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关于对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关于对部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豫农机农垦文〔2025〕2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一、对相关企业投档违规行为处理
经查,德州智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峥嵘农机有限公司、内蒙古瑞丰农牧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河南省202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过程中,存在投档违规行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单位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告知,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取消德州智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BX-6、2BXF-6小麦播种机、内蒙古瑞丰农牧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YG-1.0圆草捆打捆机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暂停河北峥嵘农机有限公司2BQM-6免耕施肥播种机在河南省的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停期间,河北峥嵘农机有限公司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暂停期满且完成整改后,可书面申请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因取消、暂停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机具投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杜绝投档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恢复相关企业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
我中心于2025年5月20日发文暂停了山东裕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3WPZ-1100DY型自走式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喷杆喷雾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
暂停补贴资格期间,该企业积极主动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并递交了整改报告。
经研究,山东裕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符合相关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山东裕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3WPZ-1100DY型自走式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喷杆喷雾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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