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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江苏省关于反馈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情况的通知
关于反馈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基层报告及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并约谈有关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现就部分企业的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有关事项反馈如下:
一、违规处理情况
(一)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补贴销售的部分2BYSF-2A(证书编号:T202142420110)、2BYSF-3A(证书编号:T202142420111)型穴播机产品,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轻微违规行为。鉴于新大纲对播种部分传动方式不做一致性要求及企业积极主动整改,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暂停其2BYSF-2A、2BYSF-3A型穴播机在我省3个月补贴资格,并对2024年4月29日前补贴销售的产品限期1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河南巨隆科技有限公司在我省补贴销售的部分4J-220B(证书编号:T201900410178)型秸秆粉碎还田机产品,存在部分参数与相应的推广鉴定大纲不符,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鉴于企业积极主动有减轻处理情节,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暂停其4J-220B型秸秆粉碎还田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6个月。
二、恢复补贴资格情况
河北耕耘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补贴的1GQNKG-260型(证书编号:T201913130127)旋耕机、1JHY-250型(证书编号:T201913130130)秸秆粉碎还田机,在暂停补贴资格期内积极整改,并在期满后提出了恢复补贴资格申请。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恢复此两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对以上违规被处理的产品,经属地负责农机补贴部门核实后,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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