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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蒙城县鸿程农机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作者:亳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本站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7日 收藏

关于蒙城县鸿程农机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农机中心:

  近期,蒙城县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中,发现蒙城县鸿程农机有限公司、蒙城县泽恒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超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机具申请数据存在异常,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存在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行为。对此,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并将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蒙城县鸿程农机有限公司、蒙城县泽恒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超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存在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危害的违规行为。蒙城县鸿程农机有限公司、蒙城县泽恒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行为违反《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属于”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及票据”“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的较重违规行为。蒙城超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行为违反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已补贴机具发生退货等情形,未主动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且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门退缴全部补贴资金”的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蒙城县鸿程农机有限公司、蒙城县泽恒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蒙城超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资格。在处理决定公布之日前已销售(以购机发票为准)并上报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机具,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存在违规问题的,对补贴申请予以作废,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因违规行为引发的任何经济纠纷和损失,由违规公司自行承担。

  (二)蒙城县明智家庭农场及法定代表人程伟、蒙城县泽恒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延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亳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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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s://nyncj.bo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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