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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鄂农办函〔2026〕31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湖北将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就我省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上,积极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持续推动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调整。将三轮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纳入机动喷雾机报废品目,对符合条件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实施新购置补贴,其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按照《通知》执行。
(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调整。对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进行下调,制定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新购置补贴标准,其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照《通知》执行。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尽快完成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要管好用好支持农机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全部兑付完成。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用完当年分配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当地地方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不再负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将按相关规定收回。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
三、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快农机回收拆解效率,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探索提升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新路径。各地在保障资金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结合审计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对于通过村级公示、群众监督确定合法性来源的中、小型机具,各地要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同种类机具报废上限,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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