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一般受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受国家资源禀赋的制约,二是受国家农业发展道路的制约。这里所说的资源禀赋实际上表现为耕地劳动力密度这一指标。与当前一些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耕地量少,农业劳动力多;与欧美国家历史上三类农业道路相比,我国走的是与之不同的农业发展道路。
农机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确立的选择性农业机械化的方厂针,激活了农民发展机械化的积极性。农民
量力而行,渐进式发展。行小型农机,后大中型农机;先运输机械化,后小麦收获机械化。农民和农业机械化工作者摸索出适宜我国家庭小农户的现代农机大生产方式,这就是少数农民购置农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农村社会“共同使用”(恩格斯语)
的“利用合作”模式。根据我国当前农业机械化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需要,国家重新提出“提高农业机械
化水平”的方针,并制定具体措施,补贴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同时通过国家立法,促进农业机械化。
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英国式道路,被马克思、恩格斯称为古典式农业发展道路。在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中,英国大土地所有者“清扫领地”,把小农从土地上驱赶出去。经营农场的是向大土地所有者租佃大片土地形成的“租地农业家阶级”即大佃农阶级,亦即农业中的资产阶级。其特征是自耕农即小土地所有者消失,他们沦为“农业雇佣工人”。
普鲁士(德国)式农业发展道路是地主式的演进道路,是改良的道路。普鲁士的资本主义发展很微弱,而地主政治经济力量强大。在普鲁士,封建经济自身逐步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土地所有者与农业经营者合而为一。在农业中形成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地主兼农业资本家,农民变成为受雇佣的农业劳动者。
美国式农业发展道路是农民式的演进道路。美国的封建地主经济被暴力革命摧毁,农民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农场主。美国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从比较“平均的”地产起家,然后用它建立起新的大农业。通过小农经济的迅速分化,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逐渐为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所代替。美国土地所有者、农业经营者、农业劳动者三者合一。
从农业道路对农业机械化影响来看,英国的地主只是作为土地的所有者,而作为农业经营者的租地资本家可以租佃大量土地,以形成大规模的农场。这极有利于形成使用大型机械的机械化农场,具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天然优势。普鲁士是土地所有者与农业经营者合为一体,自有自营。它可以通过地主间的土地买卖或兼并形成有足够土地规模的地主自营农场,采用工业方式经营农业,形成机械化的农业。美国农业人口少,土地资源丰富。美国的所谓“小农”实际是经营规模很大的家庭农场。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农业劳动者,经营大规模农场必然要采用大机器。三者合一。
从农业道路对农业机械化影响来看。英国的地主只是作为土地的所有者,而作为农业经营者的租地资本家可以租佃大量土地,以形成大规模的农场。这极有利于形成使用大型机械的机械化农场,具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天然优势。普鲁士是土地所有者与农业经营者合为一体,自有自营。它可以通过地主间的土地买卖或兼并形成有足够土地规模的地主自营农场,采用工业方式经营农业,形成机械化的农业。美国农业人口少,土地资源丰富。美国的所谓“小农”实际是经营规模很大的家庭农场。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农业劳动者,经营大规模农场必然要采用大机器。三者合一的农业体制更有利于形成规模经营的机械化耕农。在美国,农场缺乏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丰富的条件下,农业的资本主义发展是和农业技术的发展相并而行的,从而加剧了农业本身的竞争和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加速了大生产对小生产的排挤。目前,美国农业人口占该国总人口的2%,农业劳动力占总人口小于1%;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面积大于60hm2,每个劳动力平均生产粮食大于110t。虽然“二战”后,美国也曾经出现过联合收获机跨区作业现象。那是由于“二战”刚结束,一部分退伍老兵谋生的手段,维持的时间并不长。随着家庭农场联合收获机拥有量的发展,这种现象就消失了。看来美国的联合收获机跨区作业,只是特定历史时段的产物。
我国的农业体制与这3条道路有很大差异。建国初期,我国完成的农村土地改革,实行没收地主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由于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当时是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家,人均土地资源很少,于是自然地形成“小土地所有者”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结构。我国农村改革实行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形成土地承包(使用)者、农业经营者、农业劳动者的三者合一。形式上与美国相近似。农村改革之初,我国乡村总人口约占80%,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约占70%。由于又一次沿用了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原则,受土地资源禀赋的限制,特别是客观上受农业人口比例过大的制约,土地承包本身势必再一次形成的超小型规模农户。
这种超小规模农户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大多数农产很难成为像美国那样的机械化自耕农。随着必然出现的农机专业户,通过市场化达到社会共同使用的机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并逐渐形成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浪潮。由此演进,农业的“主体劳动”逐渐机械化,农业承包户本身的“农业劳动”逐步轻松化、辅助化。因此土地承包户的“农业劳动者”职能被弱化,“农业经营者”职能则被强化。少数有专业技能的农民购置、经营农机,多数土地承包户通过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雇佣农机,实现机器的经济型“共同使用”。这就是我国农业机械化道路的特殊性和必然性。
发表于 @ 2008年07月09日 19:04:00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