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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作者: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收藏

闽农机管[2011]13号

福州、厦门市农业局、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

  现将《2011年福建省农机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契机,着力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工作,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推动新一年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附:2011年福建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福建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制定2011年福建省农机化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结构调整,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深化闽台农机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250万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突破30%,机耕面积达到1350万亩,水稻机插面积达到60万亩,水稻机收面积达到330万亩;插秧机达到4500台;联合收割机达到6000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数内。

  三、工作重点

  (一)用好用足用实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

  1.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加大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取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取得突破。上半年出台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2.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重点,扩大补贴品种。进一步扩大购机补贴对象,继续加大对设施农业的补贴力度。各地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进行累加补贴。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积极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精心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

  3.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通过实施购机补贴政策、项目建设倾斜等形式,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建立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规范运作、诚信服务的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点,努力提高农机服务专业化、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经营水平。

  4.鼓励发展农机维修业。积极创新维修点建设方式,支持企业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农机维修点,提高农机维修能力。

  5.精心组织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部署开展“春耕”、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的机械化生产。做到组织领导、机具检修、技术服务、机具调度、人员安排等各项措施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及时收集并发布农机作业市场需求信息,准确把握农机化生产动态,努力提升机械化生产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6.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和农机抗灾救灾。推动农机跨区作业和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向产前和产后延伸,服务项目由单一生产环节向综合服务和全过程服务发展,扩大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密切关注异常天气和农业灾情,科学调度、积极组织农业机械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兴修农田水利、修复损毁农田、抢运受灾物资,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三)加强“五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加大设施农业建设支持力度

  7.加大“五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加强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在重点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基础上,加快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的推广,加大对台湾地区生产的适合我省丘陵山区农艺要求的农业机械的引进和推广。重点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废弃物综合处理机械化技术、茶叶修剪、采摘及初加工机械化等7项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主推新机具3万台(套),示范推广面积700万亩,培训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及农户2000人次以上。

  8.继续狠抓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推广。继续加大对机插秧工作的投入,强化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完成60万亩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任务。

  9.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设施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完成2万亩塑料钢架大棚建设任务和10万亩各类大棚建设示范带动任务。认真做好设施农业建设进度的统计和报送。

  10.强化闽台农机合作交流。继续通过展会和论坛等形式,加强闽台两岸农机界人士的学术交流和农机具的示范、引进和推广。鼓励台湾农机企业与我省农业企业合作,落地生产、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新产品新机具。

  (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强化农机质量监督

  11.做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12.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三率”。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13.深化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力争有更多的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机手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阳光工程和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结合,与“五新”入户宣传相结合,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结合。

  14.提高农机事故处理和应变能力。做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与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农机应急处置水平与能力。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各设区市每季度或半年发布一次事故信息。

  15.认真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强化农机质量监督。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化技术与装备、产品的推广鉴定。制定和完善省级支持推广产品目录,继续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农机质量宣传咨询、农机打假等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五)努力打造“五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16.加大对“五大”体系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在县及县以下机构建立量化到人的目标管理制度、全面公开的服务承诺制度,探索建立农机化公共服务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对服务工作的评议考核。

  17.开展农机化实用人才培训。结合农机化教育大培训、阳光工程等,大力培养农机驾驶、操作、作业和维修能手。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营销人员、维修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加快中、高级技术人才的培训和贮备。

  18.定期对农机管理、农机推广、鉴定和监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并形成制度。每2-3年农机化公共服务人员均能接受脱产轮训,业务知识能得到及时更新,促进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9.抓好农机化“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围绕全省农机化“十二五”规划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本地的农机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围绕“十二五”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20.做好农机化信息宣传。做好《中国农机化导报》、《福建农机》等报刊杂志的征订,踊跃投稿。充分利用“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这一宣传平台,提升报道影响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的地位作用、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工作成效、先进技术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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